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手段,在我国城市居民购房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佛山作为广东省的重要城市,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备受关注。本文将围绕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展开,深入剖析其计算方法、影响因素及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以期为广大市民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概述
1. 定义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是指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根据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贷款额度。该基数是计算贷款额度、月供及还款年限的重要依据。
2. 计算方法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
(2)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60%
3. 影响因素
(1)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这是影响贷款基数的最直接因素,收入越高,贷款基数越高。
(2)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同时期的政策对贷款基数有一定影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响,如调整贷款上限、下调利率等。
(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越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高,贷款基数越高。
二、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1. 贷款额度
根据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其贷款基数的12倍。例如,某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8000元,则其贷款基数为48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为57600元。
2. 月供
贷款月供的计算公式为:月供=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其中,月利率为贷款利率除以12。
3. 还款年限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年限最长为30年。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年限。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对市民购房具有重要意义。了解其计算方法、影响因素及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有助于市民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现安居乐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合理规划个人财务,确保顺利购房。
三、参考文献
[1] 《佛山市住房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2]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4]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
1、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必须是1%的整数倍。
2、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的工资来计算的。职工工资的计算依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佛山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7234元,下限为1900元。
3、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组成。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268元,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也为3268元,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536元。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90元。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流程:
1、确定缴纳比例。
2、公积金代扣代缴。
3、定期缴存。
4、提供缴存证明。
综上所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为个人和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缴存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在佛山购房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可按照手续须知提供资料到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并测算可贷额度。
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
①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②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25万元。
③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注:如贷款仍不足够的,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二按照央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应缴额定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三职工申请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法规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
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
本方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五贷款额的核定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十四条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借款人,可按下列规定的额度申请贷款:
(一)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够的,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前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
当月至退休注销时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当月至前半年(6个月)于应缴额定内实缴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值×当月至退休的月数。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抵押贷款时,必须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数额的首期款,即贷款额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减首期款,建房、翻建、大修理住房也按此原则处理。
(四)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本办法所指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登记的个人计缴工资基数为准。
(五)贷款额的核定同时涉及上述(一)至(四)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第十六条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认定属购买第几套住房,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记录情况为准。
第十七条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以交易价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的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申请贷款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以工程预算总额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
第十八条贷款年期: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期限的原则,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贷款年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数期加年龄不超过65年。
贷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一)至(三)点中的设定,以年期低的一条为准。
扩展资料
贷款对象和条件: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第十二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六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第十三条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二)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三)申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四)缴交首期款的凭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发票。
(五)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的借款抵押合同书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书;如购房共有人年龄未达法律规定、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六)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需提供户口薄,以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提取、贷款情况证明。
(七)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参考资料: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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